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计经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109号)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一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印发重庆市高技术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中涉及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