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国家规定,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及其处理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修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4〕65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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