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我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招标投标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2〕20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委修订了《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2〕65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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