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璧山区碧泉街道用电负荷增长,缓解供需矛盾,提升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璧山秀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20—44—02—040743)。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区碧泉街道大岚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扩建璧山秀湖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新增主变容量6.3万千伏安,电压等级为110/10千伏;110千伏侧完善3号主变进线间隔接入前期双母线;10千伏侧完善3号主变接入前期已上的主变进线柜;新增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6012+4008)千乏;完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及土建等工程。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57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6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3.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房地产权证》(212房地证2013字第1616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