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589万元,用于支持垫江县、秀山县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同时,自2016年起将两县纳入国家财政性转移支付支持范围,截止目前两县已获得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6100万元。
2016年4月,为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明确提出推进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我委抢抓机遇,组织垫江县、秀山县编制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汇报沟通。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方案,同意将垫江、秀山两县列为全国首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试点,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2016年8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积极争取,编制垫江县、秀山县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并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评审,将两县同时纳入国家财政性转移支付支持范围。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垫江县、秀山县用好中央政策资金,发挥投资效益,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两县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同时,密切关注振兴司工作动态,积极争取国家单一结构地区、产业衰退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转型发展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