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十九)推进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为重点的扶贫攻坚。市以上财政投入25亿元,集中力量推进“两翼”扶贫开发。用好“地票”交易、增减挂钩、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危房改造、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大力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自愿转户进城的扶贫对象给予额外补贴,提高特别困难户补助标准。实施集团式扶贫等方式,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贫困村整村脱贫新启动140个、完成450个。
(二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落实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职全免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和住宿费政策。完善镇、村文化设施,构建“半小时文化圈”。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4000个村卫生室改造,加强医疗服务,加大疾病防控力度。稳步推进城乡医疗、养老保险扩面提标和全市统筹转续工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实施市内就医费用报销实时结算、城乡居民大病(大额)报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低保和优抚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加大支持保护力度,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10亿元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自治县)不低于市级切块资金1︰1的比例配套。健全以农业园区、主导产业或重大项目为依托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农业补贴新增部分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争取国家种粮大户补贴、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奖代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等试点,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肉牛肉羊等畜牧生产扶持政策。落实产粮(油)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及生态建设财政投入。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实。
(二十二)促进要素集聚。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建立项目支持、税费优惠、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旅游等事业,建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