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6〕111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下达2016-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
能效测试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质监局,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积极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摸清我市燃煤工业锅炉的管理、运行和能源利用状况,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决定在2016-2017年度继续组织实施全市1t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水平测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机构
重庆市范围内具备锅炉能效测试项目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可申请参加。2016-2017年测试工作由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重庆市轻工能源利用监测站3家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二、测试对象
2016-2017年计划测试燃煤工业锅炉158台,详细名单和任务分工见附件。
三、测试依据
(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二)《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 15316—2009)
(三)《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0-2003)
(四)《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
(五)《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GB/T 15317-2009)
(六)《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0003-2010)
(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0002-2010)
四、测试内容
(一)现场热工测试:严格按照国标GB/T 10180-2003操作规程,测试并记录工业锅炉运行中进行能效分析所需的各种数据,分析工业锅炉排烟热损失、散热损失等项目。
(二)实验室化验:对燃料取样,在实验室进行燃料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及热值分析;以及对炉渣、漏煤、飞灰含碳量等项目进行分析。
五、时间安排
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具体现场测试时间由测试机构与区县经济信息委、质监局及被测用能单位协商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被测试单位按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本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牵头、能管员、锅炉技术员组成的能效测试工作组,全面配合测试工作。测试前加强与测试机构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生产,按测试机构要求做好实测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测试现场安全;测试过程中,要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符合锅炉能效测试要求。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质监局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督促被测试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协助测试机构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三)各测试机构要制定测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现场测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规范开展测试,注意测试安全,同时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应的节能指导和服务。所有测试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和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
(四)被测试单位要充分利用本次锅炉能效测试结果,查找本单位锅炉运行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附件:重庆市2016-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测试名单
渝经信发2016111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28日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陈恽 67852566,13608396233;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联系人及电话:陈启勇 89138266,15223352079;市轻工能源利用监测站联系人及电话:官觉鸣89136038,1360837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