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秩序,促进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钢铁行业脱困升级,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6〕921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国发〔2013〕41号文件出台以来,各地核准、备案和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件,明确的钢铁冶炼项目建设及备案手续完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组织辖区钢铁企业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摸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核查阶段。
我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项督察(稽查)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组织在6月开展开展专项督察(稽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于5月20日组织相关企业将自查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并准备立项、核准、备案等相关资料,认真做好核查和督察准备工作。
(二)请做好与本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衔接工作。
联系人:夏正伟
电 话:63895584 13368091812
邮 箱:6773021@qq.com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5月13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