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准入企业(2015年度第一批)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市经济信息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5〕7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我委复审,现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此次公示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符合渝府办发〔2015〕99号、渝经信发〔2015〕38号规定的有关准入条件。
二、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三、部分申报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和用电量达不到渝府办发〔2015〕99号、渝经信发〔2015〕38号规定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委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以第二批形式再进行准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