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电子核心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综合化工、页岩气、生物医药、环保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应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认定基本条件。《管理办法》可通过http://wjj.cq.gov.cn/qdgy/cxgy/kxjs下载。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重点实验室申请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8月31日前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二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