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重庆市城镇
燃气行业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CNG加气站经营企业,重庆燃气行业协会,重庆CNG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镇天然气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行业科技管理和技术进步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燃气行业城镇燃气专家库管理办法》(渝经信环资〔2015〕18号),提出组建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对专家申报、专家库建设及使用、专家库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为做好专家选拔入库工作,让专家库专家真正起到指导、提升全市燃气行业管理水平的作用,请你们认真组织推荐,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中,长期从事燃气行业管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加入重庆市燃气行业专家库。
二、入选专家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燃气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等;
(三)从事燃气相关领域工作 10年以上(压缩天然气领域专家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愿为燃气事业发展服务;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适应工作需要,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五)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知识较全面的,经有关单位推荐或者两名以上专家推荐,不受前款第三项关于中、高级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
三、申请方式
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填写《重庆市燃气行业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推荐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送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申报时间
2015年4月10日—4月30日止。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作为专家库专家的候选人选,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
联 系 人:沈 苗 刘业鹏
联系电话:63897443
传 真:63897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