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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庆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09:48:07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庆市“万家企业”
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有关企业,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交通节能环保中心: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将开展2014年度我市“万家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请各单位做好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下达2014年重庆市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任务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4〕48号)中下达的174家企业和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54家、交通运输企业2家、宾馆饭店1家、商贸企业2家、高等学校15家。
二、评价考核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
三、评价考核期
2014年度。
四、评价考核组织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评价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共分3个组,第一组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154家工业企业、1家宾馆酒店、2家商贸企业进行评价考核;第二组由市教委、市机关事务局牵头,组织重庆教育后勤协会、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我市15所高校进行评价考核;第三组由市交通节能环保中心负责对我市2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评价考核。
五、评价考核方法
1.各“万家企业”应按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供现场评价考核时查验。自查报告包括2014年度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相关节能措施和技术改造等内容;佐证资料为对照国家评价考核标准(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进行自查打分时,支撑打分的相关文件、帐表等材料。
2.各评价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台帐、表报、文件等相关资料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逐条评分,最终出具评价考核报告(附件1),对考核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或单位存在的问题或未完成的原因进行说明。对已破产、关闭或停产等不能进行考核的企业,填写无法考核情况确认表(附件2)。
3.各评价考核组将各“万家企业”评价考核报告(附件1)分区域或分类别装订成册,并编写考核情况汇总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委审查,市经济信息委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和上报。
六、评价考核时间安排
2015年5月20日前,各“万家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5月20日-7月15日,各评价考核组完成重点用能单位现场评价考核工作;7月30日前,各评价考核组出具考核情况汇总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现场评价考核具体时间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市教委和市交通节能环保中心另行通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或被考核单位。
七、其他事宜
1.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参加考核;请市交委通知交通运输企业、市商委通知宾馆酒店和商贸企业、市教委通知高等学校参加考核。
2.各“万家企业”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做好此次考核的配合工作。拒绝考核的一律作考核“不合格”处理,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通报。
3.评价考核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此次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市经济信息委专项工作经费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被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洁纪律,不得出现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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