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公司
备案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的有关要求,秉持简政放权、鼓励万众创业的原则,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决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实行简化备案程序、取消分级管理、统一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等措施,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市的推广应用范围,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就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及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新申请备案公司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的公司;
2.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3.拥有匹配的节能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需进行换证的公司。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的在重庆注册的第1-5批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见附件1);
2.2015年6月到期的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名单见附件2);
3.其它原因需要换证的公司(如变更公司名称等)。
二、申报材料
1.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
2.企业申请备案、年审换证的申请文件;
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
4.企业简介,包括经营及财务状况、人员构成情况等,重点介绍公司近2年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附合同、验收及用户反馈意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三张表)、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专利、获奖等情况)。
三、申报程序
申请备案、换证的节能服务公司,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格式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报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四、其它要求
1.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介绍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原则、意义和要求,做到需要申请备案的公司全覆盖。
2.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区县财政局组织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的初审工作,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1份,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hongqingjieneng@163.com。
3.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同时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具体申报流程按国家和市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王 鹏 63896843
市财政局企业处 罗 新 67575317
附件:1.第1-5批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重庆市)
2.2015年6月到期的市级节能服务公司
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申请表
渝经信发2015022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日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公司
备案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的有关要求,秉持简政放权、鼓励万众创业的原则,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决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实行简化备案程序、取消分级管理、统一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等措施,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市的推广应用范围,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就开展2015年度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及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新申请备案公司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的公司;
2.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3.拥有匹配的节能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需进行换证的公司。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的在重庆注册的第1-5批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见附件1);
2.2015年6月到期的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名单见附件2);
3.其它原因需要换证的公司(如变更公司名称等)。
二、申报材料
1.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
2.企业申请备案、年审换证的申请文件;
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
4.企业简介,包括经营及财务状况、人员构成情况等,重点介绍公司近2年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附合同、验收及用户反馈意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三张表)、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专利、获奖等情况)。
三、申报程序
申请备案、换证的节能服务公司,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格式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报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四、其它要求
1.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介绍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原则、意义和要求,做到需要申请备案的公司全覆盖。
2.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区县财政局组织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的初审工作,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1份,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hongqingjieneng@163.com。
3.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同时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具体申报流程按国家和市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王 鹏 63896843
市财政局企业处 罗 新 67575317
附件:1.第1-5批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重庆市)
2.2015年6月到期的市级节能服务公司
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换证申请表
渝经信发2015022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