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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09:44:35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8月12日晚11:20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止8月14日,已造成55人遇难,数百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的同时,各地要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强化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迅速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所属的天然气储配设施、输气管线等设施,居民户内天然气管道及用气器具,以及学校、餐馆、酒店、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等特殊用气场所、临街商户用气设施、在建天然气工程项目等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检查内容
1.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各类设施及管线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尤其是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避雷检测、消防器材定期检验和有效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完善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抢险预案的制订、可操作性和抢险人员配置及设备物资的配备情况;
6.人员值班、巡检巡线和抢修抢险情况;
7.宣传天然气使用知识、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协助用户进行户内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8.防恐安保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三、大检查步骤
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从2015年8月14日启动,至9月30日结束。
1.企业自查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CJJ494-2009)等规范标准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隐患,落实“五定”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2.区县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市级督查。市经信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以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的原则,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与建设、国土、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处理隐患排查整治中的问题,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隐患合力。对居民、学校、医院等用户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用户权属范围内的设施安全隐患,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共同推动隐患整治。
3.加强宣传,防范未然。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渠道,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力意识,提高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以及事故自救、互救能力。
4.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在本次大检查活动期间,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台账,每周一向辖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报送上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28日、9月16日、9月30日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10月15日前报送安全大检查活动总结。市经济信息委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区县、企业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全市通报。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安全大检查活动推进不力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8月14日
 
(联系人:张  鑫            联系电话:6389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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