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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3 15:08:0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节能监察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好节能监察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7月3日

重庆市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目标
高耗能行业能耗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明显提升;节能监察组织体系逐步完善,节能监察工作制度更加健全;节能监察能力持续提升,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节能监察领域不断拓宽,监察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对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计划
(一)开展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万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要求,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区县经济信息委对174家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月中旬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考核,4月初完成考核评价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节约能源法》和《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277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能源负责人备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等情况进行监察。7月份下发通知,11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2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及分项报告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电解铝、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及市相关要求,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对我市4家电解铝企业、42家铁合金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并与国家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单耗要求等进行对标。电解铝企业专项监察4月底前完成现场监察,形成专项监察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委;铁合金企业专项监察9月底前完成现场监察,形成专项监察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委。
(四)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落实情况检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要求,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对67家列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企业开展检查,主要检查低效电机及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情况。7月份下发通知,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1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五)其他工作。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按照为节能管理部门服务、为企业节能服务的要求,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安排人员,完成市经济信息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积极适应节能工作新特点新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手段,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做好各项节能监察工作。
(二)做好监察落实。
对在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根据监察结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经济信息委开展行政处罚。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落实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建立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书面监察、现场监察行为,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监察的良好形象。监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入宣传教育。
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各类节能典型事迹和新变化、新成效,积极开展节能培训教育,提高公众节能意识,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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