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上半年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作
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为确保今年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年终时达到国家和市里考核要求,根据《重庆市区县经信系统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作评价办法》(见附件),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本区县2015年上半年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2015年上半年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2015年上半年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3.2015年下半年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作安排计划;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于7月30日前自查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电子版传至chongqingjien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