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技〔2013〕10号
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6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作好我市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有关规定,符合《通知》要求的重点支持领域,且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较强的研发及产业化能力,项目建设资金、环保、节能、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已落实。
(二)申报项目统一由区县或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向我委报送。请各区县或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把握专项支持方向,认真遴选项目,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正式资金申请报告前,先与我委沟通衔接。
二、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区县或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上述资料请按《通知》要求,分别予以装订)。
(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对应电子文档,请于2013年1月31日前一并报送我委高技术处。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pdf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