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环〔2013〕168号
市级有关部门,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渝府发〔2012〕102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26号)要求,为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顺利完成,我委决定组织推荐我市低碳技术,争取纳入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经研究,现将发改气候〔2013〕22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推荐低碳技术,于2013年3月2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套(详见附件1、2)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联系人:刘强、汪洋、刘山源,联系电话:67575862/5867/5866,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zhqh@126.com。
根据我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渝府发〔2012〕102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26号)要求,为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顺利完成,我委决定组织推荐我市低碳技术,争取纳入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经研究,现将发改气候〔2013〕22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推荐低碳技术,于2013年3月2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套(详见附件1、2)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联系人:刘强、汪洋、刘山源,联系电话:67575862/5867/5866,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zhqh@126.com。
附件:1.
重庆市重点低碳技术推荐目录汇总表.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