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渝文审〔2010〕6号),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渝文审〔2010〕6号),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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