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规范评标劳务报酬,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2〕20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渝文审〔2012〕72号),现予以印发。《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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