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黔江区黔润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114—44—02—047724)。
项目单位为重庆市黔江区洁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黔江区水市乡、濯水镇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50兆瓦,新建17台单机容量3兆瓦的风电机组(其中一台限功率运行)。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项目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纳入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四、项目总投资为38639.32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7727.8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142018005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黔江区黔润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8〕2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市黔江区洁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市黔江区洁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