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完善两江新区、江北区、渝北区部分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悦来水厂供水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翠云加压站南输管道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018—500112—46—03—034845)。项目法人为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江北区、渝北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扩建翠云加压站,新建调节池2座、20万吨/日的加压泵房1座;建设金兴大道至黄环北路管道,设计管径DN1400,总长约3.2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91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2万元(含暂列征地拆迁费1263万元),基本预备费5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0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通过你公司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41201800010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翠云加压站南输管道工程使用国有土地预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两江审〔2018〕6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结合翠云加压站用地实际使用情况完善土地成本核算。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