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新鸥鹏云教育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8—500113—44—02—000928)。
项目业主为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重庆新鸥鹏云教育产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台2000千瓦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2台2908千瓦烟气热水型吸收式溴化锂冷热水机组,2台1200RT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550RT电动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2800千瓦燃气热水锅炉,同步建设内燃机和燃气锅炉的脱硝装置以及相关的主、辅设施和建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67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19.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1320160003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渝〔2016〕巴南区第00042398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恩耐特(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