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展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綦发改文〔2016〕8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意开展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规模为中型水库,建设任务为场镇供水、农业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请据此完善国土、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来源,按程序报批。
你委《关于开展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綦发改文〔2016〕8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意开展綦江区福林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规模为中型水库,建设任务为场镇供水、农业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请据此完善国土、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来源,按程序报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