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水股文〔2016〕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精神要求,结合你公司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6-500116-46-02-016900)。
二、项目法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1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规模进行提标改造,增加高效沉淀池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万元,基本预备费4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争取补助资金及其它筹资渠道。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津区规划局出具的不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说明、江津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的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说明、江津区环境保护分局出具的环评豁免通知书(渝(津)环豁免﹝2016﹞027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建设相关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 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你公司《关于核准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水股文〔2016〕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精神要求,结合你公司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6-500116-46-02-016900)。
二、项目法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1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规模进行提标改造,增加高效沉淀池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万元,基本预备费4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争取补助资金及其它筹资渠道。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津区规划局出具的不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说明、江津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的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说明、江津区环境保护分局出具的环评豁免通知书(渝(津)环豁免﹝2016﹞027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建设相关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 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