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报批渝北区清南库岸损毁项目投资概算的请示》(渝北发改文〔2015〕21号)收悉。结合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渝北区清南库岸损毁项目修复设计方案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5〕35号)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重渝咨〔2015〕57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修复原护坡局部滑塌长约70米,面积约375米;新修截水沟158米;修复公路外侧路肩约70米。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13万元。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招投标有关工作按照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修复原护坡局部滑塌长约70米,面积约375米;新修截水沟158米;修复公路外侧路肩约70米。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13万元。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招投标有关工作按照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