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交〔2012〕1680号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巫神路三期工程立项的报告》(巫溪发改文〔2012〕5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市交委《关于2013年部分国省道升级改造建议计划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渝交委计〔2012〕107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溪县宏发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该项目位于巫溪县。路线起于双阳乡政府,止于渝鄂交界处大九湖乡,全长约24公里(不含湖北境内),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具体设计方案及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论证确定。
三、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1亿元(不含湖北境内)。资金来源:拟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补助及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解决。具体出资方式及比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落实。
接文后,请你委督促业主深入论证技术方案,抓紧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办理规划、国土、环评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将可研报告报我委审批,并就两省交界处建设工程、建设方式及投资分担等协调一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