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开发彭水县水电清洁能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现同意核准重庆市彭水县长湖水电站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7—500243—44—02—003098)。
二、项目单位:重庆渝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彭水县境内,坝址位于距已建长顺电站约7.9公里,距下游已建马岩洞电站12.5公里。厂址位于郁江中上游飞水院子河段。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长湖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采用河床式开发方案。长湖水电站为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363米,相应库容389万立方米,总库容为822万立方米。新建3台0.6万千瓦轴流转桨式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1.8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228万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数2348小时;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大坝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建筑物由泄洪冲沙闸、非溢流坝、河床式主、副厂房及开关站、变电站等组成。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水电站工程动态总投资为24453.69万元,静态总投资为22784.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其余资金商请银行贷款。
六、征地移民:长湖水电站永久征地面积共341.74亩,临时占地共215.86亩,涉及搬迁基准年安置人口52人,规划设计水平年安置人口54人。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郁江马岩洞电站至长顺电站区间段水电规划的批复》(渝发改能〔2015〕164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彭水境内)(选字第500243201600017号)该选址意见书于2017年12月14日失效,业主单位已办理延期,已延期至2019年12月15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库区至彭水界)(选字第〔2017〕1号)该选址意见书于2018年1月3日失效,业主单位已办理延期,已延期至2019年1月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长湖水电站(重庆境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31号);《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长湖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利土资函〔2016〕229号);该用地预审意见于2018年10月9日失效,业主单位已办理延期,已延期至2019年10月9日。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重庆渝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电网接入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渝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