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解决南川水江热电联产项目余电消纳,缓解聚龙电网南网片区电力缺口,增强聚龙电网网架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川水江热电联产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为2018—500000—44—02—035823)。项目单位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川区水江镇、中桥乡、骑龙镇,涪陵区同乐乡。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新建南川水江热电联产项目至规划建设龙潭开关站220千伏线路2回,线路总长度2×31.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2×30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500/45,电缆线路长度为2×1.5公里,电缆截面为1000平方毫米。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7435.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7292.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58.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80000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20千伏南川水江火电厂至220千伏龙潭开关站同塔双回线路新建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7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你公司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