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满足南岸区茶园新区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改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岸大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08—44—02—040602)。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岸区茶园新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大田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最终3×6.3万千伏安,本期2×6.3万千伏安;110千伏出线间隔最终4个,本期新建出线间隔4个;10千伏出线间隔最终48个,本期新建出线间隔28个;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最终3×(4008+6012)千乏,本期容量2×(4008+6012)千乏;完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及土建等工程。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407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99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1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新建重庆南岸大田110kV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使用国有土地预审的通知》(南岸国土发〔2018〕3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820180001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