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提升红工水厂对北碚区部分区域的供水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红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017—500109—46—02—006649)。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北碚区团山堡。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0万吨/日的取水泵站1座,2根设计管径为DN1300的原水输水管道、总长约1.6公里,扩建净水厂制水能力10万吨/日,以及辅助用房、供配电、照明等配套设施。净水处理工艺采取两级沉淀,即:斜管预沉池—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池—气水冲洗砂滤池—清水池。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56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3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43万元,基本预备费228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金来源通过项目法人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0920180000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