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立足生态保护发展功能区定位,坚持生态建设与助农增收相结合,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发展思路,主要采取了如下做法。
一、加大县财政投入。自2015年起,县财政在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五年共计5000万元),重点用于退耕还林苗木补贴、管护支出;在市财政补助工作经费基础上,按10元/亩/年追加补助工作经费。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业主集中经营退耕还经济林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配套解决3—5%的农用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退耕还林区域水、电、路、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加大金融等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持机制、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信贷规模,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募集生产经营资金。
四、建立“四种机制”。一是优化经营机制。主要发展经济林,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实行合同制管理。二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公开竞争比选项目业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加强过程监理和检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对业主收取质保金,杜绝套项目、套资金和重栽植、轻管护等现象。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县发改、林业、国土、财政、农委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四是强化考核机制。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抓好土地落实。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乡镇(街道)摸清土地利用情况,将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土地落实到规划地图上。将适宜退耕还林的基本农田集中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从根本上解决了造林用地问题。
六、抓好示范基地建设。按照整村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打造的原则,在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一个交通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的村,集中连片打造2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达到“退耕一片、成林一片、致富一方”的目标,带动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一、加大县财政投入。自2015年起,县财政在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五年共计5000万元),重点用于退耕还林苗木补贴、管护支出;在市财政补助工作经费基础上,按10元/亩/年追加补助工作经费。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二、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对业主集中经营退耕还经济林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配套解决3—5%的农用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退耕还林区域水、电、路、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加大金融等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持机制、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信贷规模,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募集生产经营资金。
四、建立“四种机制”。一是优化经营机制。主要发展经济林,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实行合同制管理。二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公开竞争比选项目业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加强过程监理和检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对业主收取质保金,杜绝套项目、套资金和重栽植、轻管护等现象。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县发改、林业、国土、财政、农委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四是强化考核机制。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抓好土地落实。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乡镇(街道)摸清土地利用情况,将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土地落实到规划地图上。将适宜退耕还林的基本农田集中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从根本上解决了造林用地问题。
六、抓好示范基地建设。按照整村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打造的原则,在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一个交通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的村,集中连片打造2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达到“退耕一片、成林一片、致富一方”的目标,带动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