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增长换档减速,保供压力明显缓解,供需相对宽松,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
《规划》指出到2020 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50 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1 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 6.8~7.2 万亿千瓦时。
能源安全保障。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增强能源安全战略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清洁替代水平。
能源供应能力。保持能源供应稳步增长,国内一次能源生产量约 40 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39 亿吨,原油 2 亿吨,天然气 2200 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 7.5 亿吨标准煤。发电装机 20 亿千瓦左右。
能源消费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 以下。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 55%以上。
能源系统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5%,煤电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 310 克标准煤以下,电网线损率控制在 6.5%以内。
能源环保低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 年下降 18%。能源行业环保水平显著提高,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能源普遍服务。能源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基本用能服务便利化,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电水平差距显著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