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全市卫生计生事业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实施“建村、实乡、强县、精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实现了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 年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7 岁,比2010年提高1 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 年的28.01/10万下降到15.3/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1.29‰下降到6.9‰,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 380 元。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稳步实施,积极推进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重点环节改革。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机制不断完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并组建重庆市人民医院。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建成国内首家药品交易所。全市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 98%,市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首个通过国家三级认证。
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施“十大公共卫生建设项目”、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等重大工程。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从103624 张增加到 176674 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 5.86 张,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占比达到 19.28%;执业(助理)医师由 47969 人增加到 61013 人;注册护士由37611 人增加到69996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32 人;全市每万名居民全科医生数 0.6 人;新建成三级甲等医院 10 家,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 30 个。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到标准化,完成 2606 个撤并村卫生室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较 2010 年增加 3436 万,年人均诊疗人次达到 4.84;出院人数较 2010 年增加 253 万,住院率达到 19.54%。
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成效。“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审批再生育夫妇4.5 万对。人口自然增长率 4.36‰,出生人口性别比 109.9。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低于 1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 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96%,流动人口免费服务覆盖率达到 88%。完成西南人口信息中心及人口信息网络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 1080 元,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 1560 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40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4680 元。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 15元提高到 40 元,服务内容增加到 12 大类 46 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9.4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0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48%。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分别达到 40.31%和 32.6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 90.25%。全市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 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66.15%,乡镇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达到67.4%。国家卫生区和卫生县分别达到 7 个和 5 个。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 8.38%。建成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紧急医学救援队两支地方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和紧急医疗救援队、核应急队两支军队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出色完成“4·20”四川芦山地震、“8·3”鲁甸地震和尼泊尔抗震紧急医学救援任务。2015年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 2010 年下降 50%,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
卫生人才和医学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从 10.8 万人增加到16.7 万人,增加 44.5%。人才素质不断提升,有两院院士 3 人,“千人计划”人选 5 人,“两江学者”9 人。人才结构不断改善,高级职称人员达到 8000 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 7000 余人。拥有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 20 个,市级重点学科 64 个。承担或参与“973”计划、“863”计划项目 47 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30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5 项,国家发明二等奖 1 项。
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6 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11 所,建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 3 个、二级实验室 4 个。新增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 8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 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5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1 个。获评国医大师 1 人,新增市级名中医 20 人,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近百名。
虽然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卫生服务结构性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的机制有待建立,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优质资源短缺,布局结构不合理,基层人才队伍还比较薄弱,体系之间协同不够,有序就医格局还未完全形成,三级医院超负荷运转与基层医疗服务资源闲置现象并存,卫生服务利用效率有待提升。
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有待创新。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和建设规划与健康的融合还不够,人口健康信息系统的覆盖面和应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重医轻防问题依然存在,全民健康素养有待提升,防治结合、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还有待完善。
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欠科学,发展方式有待转变。以规模扩张为主的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医改顶层设计还需进一步完善,“三医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科学稳定的卫生投入与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尚未破除。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以药补医”还未根除。行业薪酬与行业特点不匹配,医院和医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医疗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待进一步拓展。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增强;大病保障机制还有待完善,卫生扶贫任务依然艰巨。
计划生育政策有待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模式有待创新,老龄化问题应对措施有待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制度体系有待健全。
共享发展的目标还未实现。群众看病就医依然存在问题,群众受益感不强,医患双方的获得感均有待提升,失独家庭扶助、乡村医师养老保障、医患矛盾等问题依然突出,解决这些矛盾的综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克难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步入了完善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同时面临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快速上升的压力。“十三五”时期也是我市人口政策完善和人口布局优化调整的关键阶段,卫生计生既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卫生计生发展带来新机遇。当前,人民群众需求日益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有些地方还存在健康公平问题。如何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基础上,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是卫生计生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对卫生计生发展提出新任务。如何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计生协调发展,确保公平和效率统一,促进健康公平;如何根据产业布局和人口转移,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如何按照五大功能区定位,统筹卫生人才协调发展,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均衡发展,是卫生计生在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中面临的新任务。
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卫生计生发展提出新要求。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更加注重从体系优化和结构调整中提高服务和效率。“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压力,也拥有医药科技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以及建设成渝城市群的大好机遇。如何顶住压力、用好条件、把握机遇,通过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释放和有效供给,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实现“健康红利”,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对卫生计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面深化医改对卫生计生发展提出新思路。医改进入系统配套、深入推进的决战阶段,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改革的成效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如何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实现全民健康的宏伟目标,医改的目标任务为卫生计生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思路。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对卫生计生发展提出新挑战。到 2020 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 65%,均衡城乡资源布局的压力进一步增大。2015 年全市常住人口 65 岁以上比例达到12.17%,超过全国10.1%的平均水平,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地区。到 2020 年,全市常住人口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 16%,这种快速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市情,增加了医保费用和医疗服务能力压力。慢性病负担不断加重,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市居民慢性病患病率高达 326.5‰。传统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发传染病危险不容忽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如何调整服务模式、革新医疗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全面健康;如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夯实未来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卫生计生面临新的挑战。
第二章 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正确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制度政策,实现人民共建共享。紧紧围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促进人口协调可持续发展两项重点任务,推进健康重庆建设。以学科和人才队伍为支撑,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加强系统功能整合、分工协作和多元合作,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卫生计生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把提升人口素质和居民健康水平作为卫生计生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任务,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提供模式,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补短板,不断缩小健康差异,使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医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的关系,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效益。坚持计划生育服务模式和管理理念创新,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人口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的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与五大功能区域功能导向、人口分布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统筹规划和保障机制,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积极引导资源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辐射覆盖,注重增强卫生计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坚持人才强卫,内涵发展。把人才和科技作为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强化学科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完善卫生计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城乡卫生计生机构技术服务能力,通过学科和人才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均衡布局,为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指导方式,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我市卫生计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突出问题,加强人口发展趋势预测,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卫生计生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医改取得明显成效,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卫生计生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科学规范的就医模式基本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技术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不断优化,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居民健康水平继续保持西部领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章 重点工作与任务
第一节 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树立创新发展理念,通过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落实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多方监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实行年薪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支持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绩效考核,提升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合理确定全科(乡村)医师签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及价格。建立科学的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机制,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稳步推进药品供应综合改革。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价格、采购、使用、报销等环节管理,完善政策,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行医药分开,理顺药品价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
品采购环节。推进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耗材)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确保用药安全。加快推进药品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电子交易制度,扩展药品交易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健全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机制。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规范医疗保障筹资、服务管理。稳步提高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制定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在贫困地区实施门诊统筹,为建卡贫困户建立商业补充大病保险,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改革医保服务管理。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监管和评价,加强医保对个人健康行为的管理和激励,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引导群众小病门诊就医。进一步扩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等的监管,保障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鼓励二级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改革全科医师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发挥好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开展慢性病一体化诊疗服务试点。合理引导建立多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立动态分级诊疗病种和技术目录,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积极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逐步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到2020 年,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达到其住院人次的 10%以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类(DRGs)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第二节 坚持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卫生保障水平
加快转变健康领域的发展方式,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由过去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着力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坚持防治结合。切实强化医疗卫生促进健康、减少疾病的责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购买机制和重大疾病联合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联系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衔接社会各个行业、覆盖全生命周期、无缝衔接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提升区域防控能力。根据五大功能区产业布局和人口结构、疾病谱变化等因素,按照“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的发展思路,提升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在三峡库区,强化血吸虫病等自然疫源地疾病监测和水上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在长寿等化工园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和危化品事故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协作,提升整体公共卫生保障水平。
强化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加强区县(自治县)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提升检测能力。整合公共卫生资源,逐步将市结核病防治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整合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作。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 95%以上。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诊断发现并接收规范随访服务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到 75%以上,为所有符合条件并接受规范访视服务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加强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检测,推进患者全程随诊管理,肺结核发病率控制在 58/10 万以内。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完善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综合治理策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和规范免疫规划工作,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工作,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消除疟疾。加强地方病综合防治。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
完善慢性病管理。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加强医防协作机制,减轻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成果。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病死率排名前 3 位的重点癌种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早期诊断率达到55%,提高 5 年生存率。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高血压、糖尿病人管理率达到 45%以上。将口腔健康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加强儿童口腔疾病防治。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和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制度。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
促进心理健康。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精神康复中心改扩建工程,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建设 1 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心理专科建设,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1―2 名专职精神病防治人员,全市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3 名。加强心理健康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强化心理疾患预防和早期识别。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质。加强心理咨询师培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管理治疗。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到 2020 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 91%以上。
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加强妇幼体系建设。每个区县(自治县)建成 1 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新增一批三级妇幼保健院,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提升妇幼保健整体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建设,设立助产技术培训中心。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落实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经费。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到 2020 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92%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 98%以上。推行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加大“两癌”筛查。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妇女常见病检查率逐年提高。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加强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开展。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5 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和中重度贫血筛查率提高到 80%以上,5 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降低到 1.4%以下。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加大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健康体系。加强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
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强化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性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到 2020 年,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 70%以上。开展老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症。
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加强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 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军地协作和信息共享。健全卫生应急及急诊急救体系,启动国家级水上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空中救援能力建设。建设国际医学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到2020 年,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应急装备达标率达到 100%。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置能力,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处置率达到 95%以上。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到 2020 年,新创建 3―5 个国家卫生区县,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区)示范区、健康示范县和健康示范村镇(社区)。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农村自来水使用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75%以上,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90%以上乡镇。科学防治病媒生物。完善环境相关因素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体系。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加强食品化学污染物等物质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 60%以上乡镇。
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大力推进控烟履约,15 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 15%以内。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启动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引导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到2020年,创建6个全国健康促进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群众休闲项目,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 50%。
第三节 坚持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按照“需求导向、结构合理、立足基层、填平补齐”的思路,构建以市办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办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民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为补充,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全力塑造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基本实现、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均等、医疗费用可负担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落实供给侧改革措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效益与效率、改革与创新、供给与需求“四大关系”。以解决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匀,结构性矛盾突出为重点,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多元供给,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以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重点,转变公立医院运行方式和管理机制,提升公立医院管理绩效,切实降低公立医院运行成本。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专科专病和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加强市区两级龙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整体服务供给水平,切实补齐卫生计生民生服务短板。从“调结构、降成本、补短板”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切实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各区县(自治县)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资源配置数量和布局。都市功能核心区坚持“有序疏解、辐射带动”,逐步将部分优质资源向外迁移,严格控制市办医院在原址扩大规模和新设分院。都市功能拓展区坚持“高端承接、合理布局”,承接都市功能核心区部分市办医院分院落户,着力提升医疗科技水平,承担部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城市发展新区坚持“适度增量、满足需求”,按照产业和人口布局,适度增加区域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区县(自治县)办医院能力建设,强化中心乡镇卫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渝东北生态发展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坚持“夯实基础,保障基本”,着力补齐人才短板,提高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服务能力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县(自治县)办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切实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科学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医疗扶贫工作。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在项目安排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向贫困区县(自治县)倾斜。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医疗对口支援,建立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深入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卫生院。加大市财政对贫困区县(自治县)转移支付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各级财力,大力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后发优势,利用远程医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维护残疾人健康。
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推进公立医院发展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数量攀升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精神卫生、儿科、妇产科、康复、护理、传染病、肿瘤和口腔等急需专科建设。市办综合医院坚持“控制规模、提升内涵”发展策略,市办专科医院坚持“适度规模、突出特色”发展策略。区县(自治县)办公立医院加强综合救治能力,根据区域疾病谱等特点,重点建设 5―10 个急需专科,提升服务能力,在区县域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力求 90%的疾病诊治、康复能够在区县域内基本解决。
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强军地融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部队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地方群众。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战略,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建立覆盖各个临床主要专业的市级第三方医疗质量评价控制中心,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促进临床的质量控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改善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建立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内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疗布局,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全面推进预约诊疗。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发挥信息化优势,创新便民措施,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改进医疗服务流程。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护理水平,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到 2020 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达到 100%。
推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养老设施布局,制定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全面发展中医健康养老。认真落实优先就诊等敬老优待政策。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临近设置;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促进区县差异化协同发展。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规范完善医疗结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支持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老年人家庭医疗签约服务。加强老年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到 2020 年,符合我市特点,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加强血液安全保障。完善“1+7”采供血体系,完善无偿献血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到 2020 年,献血率达到 15‰。加强血液质量和安全保障,血液核酸检测率达到 100%。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建立血液采供预警系统。
第四节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卫生计生治理现代化
强化法制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行业管理和卫生计生治理方式改革。到 2020 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完善卫生计生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公共场所控烟、爱国卫生工作、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法规和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医疗技术、健康信息化等卫生标准制定,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
加快行政职能转变。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全面公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行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强化全行业管理。逐步实现区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论其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提高规划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全行业管理的权威与效能。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网络,充实监督执法人员,稳定基层监督协管队伍;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行政执法。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第五节 坚持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完善人口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加强人口预警监测,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研究制定托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配套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稳定等问题;积极推动部门间、区域间有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维持良好生育秩序。
强化优生优育工作。加强婚前保健服务,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统筹开展出生缺陷一、二、三级干预,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个阶段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制度,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全面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安全避孕,提高服务普及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有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开展再生育咨询指导,为计划生育人群规范提供取环、复通等技术服务。加强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提高避孕药具可及性,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加强青少年、流动人口、农村妇女等重点人群的生殖健康知识普及,进一步推广人工流产后、产后计划生育关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
推进服务管理改革。改革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顶层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善计划生育倡导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国家、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示范)单位建设。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突出村(社区)计生专干作用,稳定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造就高素质的计划生育人才队伍。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全面推行两孩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再生育承诺制度。统筹卫生计生资源,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化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人口学会、文化促进会等组织的作用。
注重家庭发展。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口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托城市社区,强化基层基础,不断探索创新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节 坚持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加强政策引导、用好市场机制、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引导科学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努力把健康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扶持引导社会办医发展,按照每千常住人口 1.5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高端医疗技术引进,争取设立重庆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努力建成西南质子治疗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在重庆开展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为非营利民营医院营造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紧缺专科。试点放开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探索社会资本举办独立的血液透析机构,支持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以大型医疗管理集团为龙头,以特色医院为主体,以私人诊疗/门诊部为基础的社会办医疗服务体系,社会办医床位占比、卫生技术人员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到 25%以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的五大融合,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催生更多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健康养老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鼓励积极开发老年人服务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积极发展高水平、连锁体检机构和专业健康管理机构。加快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培育健康文化产业。鼓励发展养生和医疗健康旅游。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广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研究制定有利于健康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健康服务业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
加快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积极推动生物制药高端化。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和口腔、骨科、介入等专业器材。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健康产品研发。打造保健食品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青蒿素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在青蒿素种植加工方面的优势,围绕青蒿素种植、萃取、使用研究、产业化等环节,努力打造青蒿素产业集群,形成新的产业链。大力发展体外诊断产业。支持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国产医学装备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到 2020 年,力争建成 1―2 个国产医学装备应用示范基地。
第四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
实施市级十大健康惠民工程,继续推进区县(自治县)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工程,在完善基础设施同时,着力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严格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到 2020 年,全市三级医院总数达到 40 所。
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依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力争建成 1 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综合医院)、1 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和多个军队医疗中心。进一步完善市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到 2020 年,市办医院全面建成环境优美、规模适度、学科特色明显、西部一流的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
第二节 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提高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果,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周转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服务站设备及急救车、计划生育服务车等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进部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提高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制定全市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标准。合理布局中心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拓展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使部分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水平。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开展“专家下基层坐诊活动”,全面提升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数量和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逐步实现每个家庭拥有 1 名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 1 份电子健康档案和 1 张健康卡。
第三节 中医药发展工程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完成市中医院三期建设,继续加强区县(自治县)中医院建设,支持中医馆建设。提升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研究,允许中医类医师参加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特殊准入医疗技术培训及临床实践,提高临床疗效,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 2020 年,新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 3―5 个,新增国家中医重点专科 5―10 个。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市级中医药研究基地,提升我市中医、中药科研能力,打造西部中医药研究高地。支持各研究平台加强横向合作,打造中医药研究联合体。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弘扬中医药文化,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总结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成果,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加强中药疗效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助推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强化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到 2020 年,力争新增国医大师 1 人,市级名中医 20人。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开展中医师带徒工作,建设名中医工作室。
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制定不同人群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进养生保健、中医健康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第四节 人才科技创新工程
按照“建机制、筑高端、强基层”的思路,加快推进人才强卫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公共卫生、临床、医技、药学、护理、中医药、计划生育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到 2020 年,卫生人才规模与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基本相适应,人才分步趋于合理,各类人才统筹协调发展,为打造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加强卫生人才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为重点,按照医院级别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床位和人员配比,医护比达到 1∶1.25,二级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 1∶0.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按照每千常住人口 3.5 人以上配置,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达到 2 名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按标准配置,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 0.83 名。
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招聘力度,加快精神卫生、妇产、儿科、输血、药学、老年病、全科医学等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健全以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医务人员特岗津贴,缩小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收入差距。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规范化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大轮训相结合的人才培训机制。实施卫生软科学人才队伍培养项目,组建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加强卫生高端人才体系建设。强力推进高端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55221”行动计划,到 2020 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院士总数达到 5 名、选拔首席医学专家 50 名、选拔培养医学领军人才 200 名、选拔培养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 200 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1000 名,逐步搭建高端卫生计生人才梯队。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55555”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加强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 5000 名;启动属地化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优秀大专毕业生 500 名;继续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为基层补充急需紧缺人才 5000 名;启动基层业务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选拔 500 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借助市委组织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轮训基层医务人员50000 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加强医学教育。突出军民融合和资源整合,依托重庆医科大学和第三军医大学等医药高等院校,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重点学科。整合资源,组建重庆中医药学院。进一步提高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能力和水平。扶持引导各类医学教育机构加快发展。鼓励医学高等院校开设儿科等本科专业。强化医教协同,新增一批规范化培训基地,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每年培训住院医师 1500 人。到 2020 年,新进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终身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强医学科技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实施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 3―5 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 个和区县级医学重点学科 80 个。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及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诊疗的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医学科学前言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医药产品开发。实施“健康保障工程”,争取“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精准医学研究”“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生殖健康与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与新加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交流合作。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积极推广临床新技术,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 2020 年,全市新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5―10 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覆盖 90%以上区县(自治县)。深入实施适宜技术推广工程。建设适宜卫生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20 个,推广应用技术 100 项以上。
第五节 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按照“3+3+6+N”模式,继续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接入工作。到 2020 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平台体系,推动全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平台覆盖。实现以居民健康卡为载体,融合基本覆盖全市人口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逐步建成全市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制定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安全体系。
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健康医疗服务应用,加强智慧医疗、精准医疗建设,积极推进全市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创新服务模式。力争建成国家级区域临床医学健康数据示范中心。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检验检查中心,面向个人可穿戴设备的远程健康监护与保健中心,以慢病管理为核心的健康咨询管理机构建设,到 2020 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 90%以上区县(自治县)。
积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完善健康医疗信息标准,积极争取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落户重庆,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等工程,开展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临床辅助诊断、跟踪监测、健康管理、科研支撑和决策支持等服务,建立跨部门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逐步实现定制化健康服务、提高健康相关产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大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确保自主、安全、可控。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初步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健康和卫生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制定本地区卫生规划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细化各项任务措施,确定本地区卫生计生阶段性、单项性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完善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卫生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卫生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认真履职,协同一致推进落实本规划各项任务。
第二节 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合理确定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