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政立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以立法引领、规范和推动改革发展,积极适应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我市当前改革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全面系统研究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案,科学细致地设计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设计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规定。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注重听取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要将依法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专家论证和审查把关,保证行政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强化责任落实,配强立法力量,保障立法经费,切实保证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要按照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的不同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保证立法项目推进进度,不能按时完成立法任务的,要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将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对送审的立法项目要抓紧组织审查,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积极组织协调,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调整立法项目的,应按照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此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市有关安排,认真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需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按照要求抓紧起草修改、废止的决定草案,并及时报市政府。承担国家重大改革任务,需要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送市司法局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保障有关改革措施依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