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支持
1.给予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不高于3000万元的配套研发支持;给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至2022年每年500万元的研发支持,支持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2.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过认定的新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的高端平台培育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给予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可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研发支持
4.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支持,给予每个项目80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给予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降低成本支持
7.对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等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连续2年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8.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9.2018—2020年,对整车企业当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物流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运输费的20%。(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人才支持
10.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享受我市人才支持政策,研发平台享受的政策支持可用于人才引进。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有关高校)
11.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加强职业教育,支持产教融合工程、校企合作示范等项目,积极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五、服务保障
12.保障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土地、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及用工需求。对举办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