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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15 08:27:00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近期,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做到思想更加重视、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管用、责任更加落实。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特别是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实化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社会面管控,特别要针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化解;现时不能解决的,要建立台账,设定解决期限,尽快逐项解决销号。对有过激言行的各类重点人员、校内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学生集体活动、校车、校舍及设施、消防、上学放学交通、食品、地质灾害、溺水、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在学校自查整改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基础建设。

       1.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人防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严格安全保卫人员资格审查,保证安全保卫人员思想素质和身体条件达到规定要求。每年开展校园安全保卫人员全覆盖培训,提升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要完善物防设施,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等安防器械,修缮加固中小学幼儿园围墙,达到封闭式管理条件。要优化技防系统,进一步完善校园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或电子围栏设施。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快速处置学校安全报警事件。

       2.坚持标准严把幼儿园准入关。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246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教师〔2013〕1号)等规定,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新申办幼儿园园舍条件、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教职工资质等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各区县政府要深入开展非法办园行为专项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缔。

       3.妥善解决幼儿园场地不达标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着力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要通过改扩建一批、搬迁一批、关闭一批、新建一批,尽快解决部分幼儿园没有园内户外活动场地的问题。没有园内户外活动场地的幼儿园,整改过渡期间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时必须加强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

       1.进一步强化学生集体活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要确保学生各类活动安全,组织学生到校外锻炼、军训、参观、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原则,为学生集体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2.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需配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校车运营的动态管控。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全面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3.进一步强化校舍及设施安全。学校规划、选址、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先将中小学建成紧急避难场所。新建校舍未经验收不得使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学设施安全风险排查,确保校舍安全。

       4.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园传播扩散,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5.进一步强化校园消防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养护。校园严禁运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开展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的监管。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校园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校安全工作汇报。要落实学校安全属地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县政府要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在2019年年底前达到《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统筹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预防和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将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全过程。

       (三)加大财政投入。

       市、区县财政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市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安全设施投入予以补助,区县财政要足额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必要投入,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保障条件落实到位。

       (四)强化考核问责。

       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校园安全作为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区县,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坚决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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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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