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现代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重点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摘帽提供金融支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全国中上游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乡镇(街道)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2018年实现全市行政村银行基础服务全覆盖,2020年全市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让特殊群体获取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增速,保持涉农贷款持续稳定增长,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愿保尽保。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持续完善小微金融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二、强化金融机构普惠服务主体作用
(一)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强普惠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政策性银行为基础设施、特色农林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农发行市分行加大对粮食加工、农业基建信贷投放;支持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加大农产品出口信贷以及境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责任单位: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二)增强商业银行在渝机构支农支小能力。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推进社区和乡镇特色网点建设。鼓励中小商业银行推进普惠专营机构和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特色支行、社区支行建设,大型银行督促分支机构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农行市分行、邮储银行重庆分行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责任单位: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三)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普惠主力军作用。地方法人银行要切实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渠道作用。村镇银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进行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改革。(责任单位: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扶贫办)
(四)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投入,发挥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等农业保险协办方作用。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在各级政府公共信息网站、乡镇公开。(责任单位:重庆保监局、重庆银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五)深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涉农、小微企业功能。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区县政府合作,为当地涉农、小微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
(六)发挥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涉农要素市场发展,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建设全市农村综合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
(七)发挥引导基金和担保公司作用。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引导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投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农业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五年内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达到7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重庆银监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八)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在条件较好的农民合作社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试点组建为银行等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服务的合作非盈利性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委、市扶贫办)
(九)引导新型机构深度开展普惠服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和典当行等机构监管,稳妥发展网络贷款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网络借贷、网络股权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具有普惠性质的创新业务形态,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发展与自身信用及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业务种类及规模,督促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
三、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一)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依托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互动融合。鼓励地方金融类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金融生态区县为载体,逐步构建全市农村信用体系。(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和价格评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抵(质)押登记服务、农村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和金融机构激励建设。不断拓宽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农村产权范围,探索开展订单、存货、地上附着物及种植(养殖)物、涉农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
(三)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运用。提高“小微E贷通”银企对接平台的利用率。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服务,支持具备较强数据收集及分析能力的企业设立或入股新型金融机构。(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金融办)
(四)推进支付环境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惠农通”或乡村POS终端等自助设备全市行政村全覆盖。拓展“云闪付”等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等接入支付清算系统。(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
四、强化普惠产品和服务
(一)做好普惠信贷服务。鼓励信贷类机构坚持精细化、差异化,改进小微信贷技术、流程、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创新与涉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形式,探索发展投贷联动、线上融资,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进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丰富就业创业金融产品。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信贷模式。开发适合医疗机构的融资品种,探索与残疾人保障及就业扶持政策结合的金融产品,试点推广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责任单位: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保监局、市农委、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涉农林企业进入重庆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快上市培育进程,推动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好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发展农业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涉农林企业。发挥股权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三)拓宽农村产权及使用权交易品种。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开展“地票”、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依法可流转的农村产权等品种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
(四)支持农产品远期定价服务。积极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鼓励创新期货产品有关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开展涉农产品远期定价、远期交易等创新型业务。(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五)加快发展普惠保险。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财政补偿机制。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收益等保险,推广“保险+期货”试点。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区县全覆盖,建卡贫困户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全覆盖。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适合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重庆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残联、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五、配套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一)加强货币政策引导。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
(二)发挥监管激励机制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落实普惠考评机制,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率高于当年该银行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有关信贷人员可以尽职免责。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实践绿色金融理念。适度调整贫困地区新型机构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三)发挥财税政策作用。优化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完善和落实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涉农专项贴息等政策,对涉农保险、融资性担保、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给予财政支持。推动各区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财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
(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进 “政银担”合作,加大财政支持,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发挥再担保公司作用,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府转贷资金作用,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市金融办)
(五)加强金融知识公众教育。健全覆盖全市主要乡镇(街道)的金融知识宣传阵地,督促金融机构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金融公众教育,推动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开展金融知识扫盲工程,强化金融案件高发领域风险宣传,加强金融消费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金融办、市教委)
(六)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理财产品、信用卡、代理保险等销售行为的合规管理,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处置工作,畅通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金融广告治理,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总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参与,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协调配合,扎实推进。
(二)健全监测评估。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逐年分解任务。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
(三)强化检查督促。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市普惠金融发展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