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国家要求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有指示。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八一学校同教师学生代表座谈时指出:“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2017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教育扶贫,突出解决学生上学难等问题”。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有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
三是教育部文件有要求。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覆盖全部建档立卡等贫困大学生。”
(二)市委、市政府要求
一是《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要求:“深入实施教育扶贫……重点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二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脱贫摘帽计划的方案><深度贫困乡(镇)定点包干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全市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渝委办〔2017〕91号)要求针对“贫困家庭高中生、大学生经济负担较重”问题进行整改。
(三)其他省市做法
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部分省份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做了加法。贵州省对贵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给予本科4830元、专科4500元补助;云南对部分云南籍建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给予5000元学费补助;四川对四川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给予4000元补助。一些省份没有出台新政策,只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各省加法政策主要针对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四)政策进一步完善前我市做法
本次政策完善前,在执行国家统一资助政策基础上,针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市级层面有4项加法政策:一是实施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提高贷款限额标准,由8000元提高到16000元,做到应贷尽贷,今年贷款人数已达13万余人,金额超过10亿元,由市级财政全额贴息。同时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特别困难的毕业学生,由政府代偿。二是由泛海集团资助,对一年级本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三是市扶贫办对一年级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四是市扶贫办对就读全科教师、全科医生大学生每年每生给予3000元资助。其中二、三两项资助达2万余人,实现了建卡贫困家庭新生全覆盖。上述资助项目均精准到人,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在此基础上,部分区县还出台了本地资助政策。
我市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已经建立起了“奖、贷、助、勤、补、减免”资助体系,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全面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读,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尽管大学生资助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较重问题,因此,特提出完善资助政策方案,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能上学”“上好学”。
二、政策要点
(一)学费资助
对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 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进一步发 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问财政全额贴息。已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的应征入伍学生、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国防生等不重复享受。
(二)生活费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通过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
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资助对象
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申请方式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全市统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全部通过网上提交。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申请,按高校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要求申请。
(三)申请资料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
(2)学费标准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
(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2.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3.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四)资金发放
每年11月底以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代理发放银行统一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办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属地原则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资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资金由学生所在高校按高校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要求发放。
(五)政策时限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到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毕业时为止。学生入学时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2017年是落实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第一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在渝各高校在学生放假前完成学生在校就读和学费收费标准确认工作,区县要采取措施通知市外高校学生办理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由学生带回户籍所在区县办理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