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积极开展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工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委内各有关处室:
为减少2017年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渝府办发〔2017〕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决定在2017年1月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市开展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为落实《行动方案》中经济信息部门的工作任务,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环保、经济信息、国资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督查火电厂以及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火电企业在污染天气要使用优质低硫煤,鼓励采取减产、限产、临时停产以及检修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电力调度要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适当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电力调度。
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我委环资处(电力处)会同市电力公司要加大外购电力度,协调落实好相关外购电通道,组织好外购电来源,确保外购电通道满额送电;日常调度中,在落实外购电及保证电力正常供应的前提下,要优化火电机组运行方式,多调度清洁机组发电。我委环资处(电力处)、运行局和辖区内有火力发电厂的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督促火力发电厂加大西北及海进江优质电煤的购进力度,做好优质煤掺烧,不断提高优质煤使用比例。
(二)加强污染治理。
我委环资处(电力处)、材料处、化医处、装备处、消费品处、汽车处等行业管理处室,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所属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火电、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应急。
在市政府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后,我委有关处室和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应立即督促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应急措施,按应急预案要求停产或限产限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经济信息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涂兴永同志担任,成员由我委环资处(电力处)、运行局、材料处、化医处、装备处、消费品处、汽车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资处(电力处),负责日常工作。本次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市级集团公司和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的领导,落实固定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督查督办。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我委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处室和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将通报批评。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1月16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