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组织实施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见附件3)。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
(一)本次申报仅针对“互联网+”重大保障支撑类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协同制造等11大应用类项目,已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本次不予考虑。
(二)“互联网+”重大保障支撑类项目,系指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与一二三产业、(能源、交通等)基础领域、(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特别是面向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三)根据国家限项要求,每个区(县)、开发区推荐项目不得超过3个,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选定后,请你们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办理项目备案证,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协助落实相关建设条件。要认真核实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用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相关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将项目内容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的项目,不得报送。
(三)请你们综合考虑项目形象进度、影响力、带动性等因素,按优先级排序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1.正式转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2.装订完整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件,一式3份(附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等电子文档在内的光盘)。
(二)4月22日前项目入库,4月24日前向我委转报。
(三)联系人(高技术处):周园、苟晓余,联系电话:67575791、67575795。电子邮箱:623080667@qq.com" 。
附件:1. “互联网+”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pdf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