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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第二批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7 15:26:55
渝经信发〔2016〕52号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第二批工业
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改造提升“6+1”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推进稳增长增效益、保重点促发展、推研发增后劲,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13〕391号),现就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第二批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2016年“双百企业”二季度融资贴息。
(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电子政务外网工程、委管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提升行动、智能终端产业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
二、相关要求
1.有关具体的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2)。
2.项目单位提交的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3.区县经济信息委完成初审后,需在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登陆区县账号,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通过,对于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点击初审未通过并说明未通过理由。
4.近三年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5.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咨询电话96005)。
 
附件:1.2016年“双百企业”二季度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2.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
 
2016年“双百企业”二季度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2016年“双百企业”及“双百企业”中企业集团全资或控股下属子公司。详见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融资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6〕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附件1、2、3。申报贴息的企业需是在渝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1-6月企业总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3月累计增速(无同期基数的,若1-6月产值同比净增量不低于1-3月产值同比净增量,视为符合条件)。
(二)1-6月企业盈利,利润总额累计增速不低于1-6月所属大类行业累计增速(企业无同期基数或同期为亏损的,若1-6月“企业利润总额净增量/所属行业净增量>企业利润总额/所属行业利润总额”,视为符合条件;若全行业亏损,企业盈利,视为符合条件)。1-6月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利润指标见本指南中附件1-3。
上述均按照企业法人统计数据计算。
三、支持方式
企业在2016年4月1日-6月30日内存续的:(1)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对“双百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3)“双百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不超过贷款余额(发债额度)的2%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6年二季度 “双百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和区县初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企业在“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网址:http://gy.cqfund.gov.cn/)上填报《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实施办法》附件4),接受接件中心资格审查。
(二)纸质资料报送。2016年9月5日前,通过接件中心资格审查的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报送《实施办法》要求的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含《实施办法》附件4-6)。企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需符合本指南中附件1-1要求。复印件中的贷款时间、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需清楚和明晰。
(三)初审及资料报送。2016年9月15日前,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全套资料进行初审,并填报《实施办法》附件7、8,由初审单位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各区县(两江新区)政府公章,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接件中心。各区县需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附件,贷款合同与银行借据主要要素需一致,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材料清晰明确。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上报材料装订顺序需符合本指南附件1-2要求;《实施办法》附件7、8中的数据与企业申报材料需一致,并将附件5、6、7、8共4张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xwyxj@163.com)。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补贴以独立法人身份起报。
(二)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与《实施办法》附件1、2、3中的“双百企业”及“双百企业”中企业集团全资或控股下属子公司名称不一致的,由企业出具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小贷公司等其他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之内。
(四)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以万元为单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贴息补助金额。
 
附件:1-1.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目录模板
          1-2.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局)初审上报材料顺序一览表
      1-3.2016年1-6月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利润指标
 
 
 
 

附件1-1
 
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目录模板
 
1.申报单位概况…………………………………………...页码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页码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由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签章,申报单位盖章)…………………………………………………页码
4.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页码
5.企业正式书面申请(内容包括:①2016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②企业“三有”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含企业产品订单、销售回款、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页码
6.2016年4-6月存续的融资贴息申请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5)……………………………………页码
7.2016年4-6月存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6)………………………………………………………………页码
8.2016年4-6月还存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相关材料
流动资金贷款材料:
第一笔ⅹⅹ行贷款银行借款借据………………………页码
第一笔ⅹⅹ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页码
第二笔ⅹⅹ行贷款银行借款借据………………………页码
第二笔ⅹⅹ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页码
以此类推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材料:
第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页码第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债券发行情况公告(含债券起息日、到期日、发债金额及发行利率)…………页码第三,银行出具的募集资金到位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页码

附件1-2
 
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经济信息委
(经济运行局)初审上报材料顺序一览表
 
1.书面审核意见。内容包含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个数、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性是否核实,以及初审意见并加盖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政府公章。
2.2016年二季度“双百企业”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7),并由初审单位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初审单位盖章。
3.2016年二季度“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间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汇总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8),并由初审单位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初审单位盖章。
 
 
 
 
 
 
 
 
 
 
 
附件1-3
 
2016年1-6月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利润指标
 
指标分组 行业
代码
利润总额(亿元)
本月止
累计
同月止
累计
同比±%
行业合计   620.41 528.38 17.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0.16 4.04 盈转亏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 9.80 2.97 230.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 -0.43 -0.38 增亏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0.08 0.10 -20.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4.64 3.54 31.1
开采辅助活动 11 0.02 0.01 100.0
其他采矿业 12 0.00 0.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25.13 21.04 19.4
食品制造业 14 7.60 6.93 9.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9.26 6.14 50.8
烟草制品业 16 3.15 4.23 -25.5
纺织业 17 4.40 2.96 48.6
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 18 4.12 4.16 -1.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 6.11 5.76 6.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 3.18 2.62 21.4
家具制造业 21 2.53 2.30 1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22 8.65 8.86 -2.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5.08 6.31 -19.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3.45 2.46 40.2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5 1.38 1.64 -15.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5.15 4.76 8.2
医药制造业 27 21.04 17.00 23.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 0.22 0.40 -45.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15.75 9.51 65.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34.35 28.76 19.4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 -8.78 -13.01 减亏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 12.08 8.01 50.8
金属制品业 33 19.64 14.52 35.3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23.64 18.35 28.8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15.75 12.54 25.6
汽车制造业 36 247.15 225.00 9.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 31.32 30.29 3.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8 34.45 27.54 25.1
计算机、通信和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42.45 30.90 37.4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4.10 4.47 -8.3
其他制造业 41 0.38 0.26 46.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0.42 1.17 -64.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 0.45 0.38 18.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 20.23 14.21 42.4
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0.62 5.74 -89.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 2.01 1.92 4.7
 
附件2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单位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三)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同一企业或单位当年度只支持一个项目(“双百”企业融资贴息除外)。
二、支持方向、方式及条件
(一)电子政务外网工程。
支持方向: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工程建设。
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进行补助,500万元封顶。
申报条件:(1)由重庆市电子政务外网工程业主单位统一申报;(2)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二)委管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提升行动。
支持方向:委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干部教师队伍建设、重点特色专业和校园信息化建设等。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是市经济信息委下属学校;(2)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实施条件,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内容和专项资金使用,达到验收条件。
(三)智能终端产业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
支持方向:针对全市智能终端产业内企业改造和提升现有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新建数字化生产线或智能制造单元;新建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化工厂。
支持方式:(1)按照不超过新增设备采购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额为150万元。(2)优先支持用户企业使用本地制造或集成的产品。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智能终端行业企业(含整机企业和配套企业,配套企业需纳入市经济信息委重点配套企业名单)。(2)本次申报项目需为完工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设备购置日期在2015年8月1日以后,以增值税发票为准,进口设备以海关完税或退税证明为准。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在“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网址:http://gy.cqfund.gov.cn/)填报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接受接件中心资格审查。
(二)企业纸质资料报送。2016年9月5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将纸质资料报送到初审单位。企业项目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与区县财政局负责初审,市级部门、委属学校等非企业单位项目由对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申报单位或企业需报送的纸质资料包括:(纸质件按以下顺序一式三份单独装订成册,电子件报初审单位汇总上报)。
1.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1)。
2.项目详细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测算、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及效果预测、计划工期。
3.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附件2-2)。
(三)初审及资料报送。2016年9月15日前,初审单位完成项目初审。企业项目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初审单位的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区县政府公章;非企业项目由对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由对应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员、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全套资料报送接件中心。
全套申报资料应包括:
1.初审单位(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会同财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初审意见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3)作为附件附后。
2.申报单位或企业报送的纸质资料。
3.全部文件(含初审单位申报文件、初审意见、申报汇总表以及单位或企业申报资料)电子件光盘1张。
 
附件:2-1.xls
      2-2.项目申报所需其它附件材料
 2-3.xls2016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2-2
 
项目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规划选址、土地、环评、节能等审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复印件;
(五)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承贷证明文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七)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八)需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各类认证或准入许可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视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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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