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重庆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双百企业”三季度融资贴息补助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7 15:02:44
渝经信发〔2016〕81号
 
 
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双百企业”
三季度融资贴息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经济信息委《2016年“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融资贴息实施办法》(渝经信运行〔2016〕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三季度“双百企业”融资贴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2016年“双百企业”及“双百企业”中企业集团全资或控股下属子公司。详见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融资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运行〔2016〕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附件1、2、3。申报贴息的企业需是在渝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补贴以独立法人身份起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1-9月企业总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3月累计增速(无同期基数的,若1-9月产值同比净增量不低于1-3月产值同比净增量,视为符合条件)。
(二)1-9月企业盈利,利润总额累计增速不低于1-9月所属大类行业累计增速(企业无同期基数或同期为亏损的,若1-9月“企业利润总额净增量/所属行业净增量>企业利润总额/所属行业利润总额”,视为符合条件;若全行业亏损,企业盈利,视为符合条件)。1-9月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利润指标见附件1-3。
上述均按照企业法人统计数据计算。
三、支持方式
企业在2016年7月1日-9月30日内存续的:(1)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对“双百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3)“双百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相应期限内存续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发债额度)给予不超过年2%的贴息,单户企业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6年三季度 “双百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和区县初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2016年11月5日前,企业在“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网址:http://gy.cqfund.gov.cn/)上填报《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实施办法》附件4),接受接件中心资格审查。通过接件中心资格审查的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报送《实施办法》要求的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含《实施办法》附件4-6)。企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需符合附件1要求。复印件中的贷款时间、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需清楚和明晰。
(二)初审及资料报送。2016年11月10日前,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全套资料进行初审,并填报《实施办法》附件7、8,由初审单位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各区县(两江新区)政府公章,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接件中心。各区县需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附件,贷款合同与银行借据主要要素需一致,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材料清晰明确。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上报材料装订顺序需符合附件2要求;《实施办法》附件7、8中的数据与企业申报材料需一致,并将附件5、6、7、8共4张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jxwyxj@163.com)。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补贴以独立法人身份起报。
(二)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统计直报系统名称发生更改,与《实施办法》附件1、2、3中的“双百企业”及“双百企业”中企业集团全资或控股下属子公司名称不一致的,由企业出具工商部门或统计部门相关证明,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小贷公司等其他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之内。
(四)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以万元为单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贴息补助金额。按《实施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测算出的补助金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补助。
(五)企业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其它市级财政经费支持。
 
附件:1.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目录模板
          2.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局)初审上报材料顺序一览表
     3.2016年1-9月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利润指标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
 
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目录模板
 
1.申报单位概况…………………………………………...页码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页码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由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签章,申报单位盖章)…………………………………………………页码
4.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页码
5.企业正式书面申请(内容包括:①2016年1-9月生产经营情况。②企业“三有”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含企业产品订单、销售回款、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页码
6.2016年7-9月存续的融资贴息申请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5)……………………….......................页码
7.2016年7-9月存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6)…………………页码
8.2016年7-9月还存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相关材料
流动资金贷款材料:
第一笔ⅹⅹ行贷款银行借款借据………………………页码
 
第一笔ⅹⅹ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页码
第二笔ⅹⅹ行贷款银行借款借据………………………页码
第二笔ⅹⅹ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页码
以此类推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材料:
第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页码
第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债券发行情况公告(含债券起息日、到期日、发债金额及发行利率)………………页码
第三,银行出具的募集资金到位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页码

附件2
 
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经济信息委
(经济运行局)初审上报材料顺序一览表
 
1.书面审核意见。内容包含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个数、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性是否核实、是否同意上报等初审意见并加盖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政府公章。
2.2016年三季度“双百企业”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7),并由初审单位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时初审单位盖章。
3.2016年三季度“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间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汇总表(指渝经信运行〔2016〕35号文中附件8),并由初审单位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初审单位盖章。
 
 
 
 

附件3
 
2016年1-9月工业企业行业大类利润指标
 
 
指标分组 行业代码 利润总额(亿元)
本月止累计 同月止累计 同比±%
行业合计   979.15 833.82 17.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2.35 6.83 -65.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 12.31 9.39 31.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 -0.65 -0.50 0.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0.11 0.13 -14.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7.67 6.49 18.2
开采辅助活动 11 0.02 0.03 -9.9
其他采矿业 12 0.00 0.00 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42.83 36.06 18.8
食品制造业 14 13.29 12.48 6.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 17.28 13.31 29.8
烟草制品业 16 3.64 3.07 18.7
纺织业 17 7.50 7.55 -0.7
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 18 5.58 6.45 -13.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 9.39 9.15 2.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 5.31 4.73 12.2
家具制造业 21 4.15 3.67 13.0
造纸及纸制品业 22 15.18 12.88 17.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 7.97 9.99 -20.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5.45 4.25 28.2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5 2.51 2.34 7.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9.00 2.86 214.2
医药制造业 27 34.4 25.98 32.4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 0.70 0.88 -20.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22.54 16.52 36.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55.82 46.45 20.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 -16.95 -17.81 0.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 20.93 14.00 49.5
金属制品业 33 32.49 26.72 21.6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39.21 36.83 6.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28.06 22.66 23.8
汽车制造业 36 367.82 314.22 17.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 49.67 49.16 1.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8 58.35 46.43 25.7
计算机、通信和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66.95 56.77 17.9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6.60 6.84 -3.5
其他制造业 41 0.79 0.55 43.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0.76 2.00 -61.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 0.79 0.70 12.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 33.29 22.88 45.5
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2.28 7.60 -70.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 3.74 3.28 14.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

上一篇:关于征集2017年度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