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按照《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5〕99号,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方案》)、《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8号,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2016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直接交易电量总量暂定为80亿千瓦时左右。
二、直接交易意向协议书及三方合同原则上按年度协商确定,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后剔除相应发电容量,剔除的发电容量不参与发电计划分配。
三、请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抓紧协商确定直接交易意向协议,协议原则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到明年国家可能调整上网电价,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在协议中明确相关协商价格是否调整、如何调整等内容。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直接交易方案》、《直接交易规则》及本通知要求,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并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市经济信息委反映。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处,秦增虎63899457,熊川龙63898392,刘晓霞63897970。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