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1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及核验电台执照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及核验电台执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辖区内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的单位(除军队外)和个人均应按期核验电台执照、缴纳频率占用费,请如期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重庆市2015年度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及核验无线电台执照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缴费时间按无线电管理部门发出的收费通知要求为准。
三、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府发〔2012〕59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1号)等文件执行。
四、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同时核验电台执照,申请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办理无线电台注销手续,办理无线电台技术参数的变更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以无线电管理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电话:67710269、67710113,67710385,网址:www.cqrmc.gov.cn
万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8258312
涪陵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2288396
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9237808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