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标〔2012〕1953号
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招标投标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2〕20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委修订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3〕1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附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细则.doc
本文来自: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出处:http://www.cqdpc.gov.cn/article-1-19537.aspx